庆阳市土地市场与规费管理中心学习甘肃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
11月6日,市土地市场与规费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甘肃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甘肃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共4章17条,包含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量罚原则、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不予处罚的6中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6中情形、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裁量权行使不当时的改正、纠正和追责措施。
配套下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别制定了土地类、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4个执法领域裁量基准,将常见自然资源94项行政处罚事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其中土地类19项、矿产类39项、测绘类30项、规划类6项。根据违法情形的轻重程度,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4个裁量阶次,并对不同违法行为逐一明确了处罚依据、裁量档次及对应的裁量基准,便于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应用。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重要意义,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