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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网民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5-04-02
信件索引号 202500127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在老家修建自住住房,但宅基证在我父亲名下,我可以提取自己或我媳妇的住房公积金吗?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日期 2025-04-0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农村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仅限建房人本人和配偶。因此,宅基地证件在父母名下的,不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