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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网民反映西峰金厦科教苑物业费收取不受法律条文约束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23-12-08
信件索引号 202300688
信件内容
       因我在外县工作,我所居住的科教苑小区房屋便常年(连续超过6个月)空置。我按照《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面称之为办法)向科教苑物业提出申请,要求其物业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交纳。但是科教苑物业表示,提出申请后,前6个月交纳100%物业费,后六个月交纳70%物业费,并且限水限电。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或入住后不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人员确认登记后的次月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交纳”,《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所称的收费办法和限水限电,是否符合办法与条例?
       诉求:自我书面申请、物业公司确认登记后次月起,全年收取70%的物业费,并且不可以限水限电。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12-1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科教苑小区物业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庆市发改〔2023〕232 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或入住后不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确认登记后的次月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交纳。”经向物业公司核实,业主可正常前往物业办公室办理空置房申请手续,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物业公司不存在以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情形,在空置期间的限充行为仅是物业公司判断业主房屋是否空置的一种辅助手段。若业主在空置期间有任何使用房屋的需求,业主可随时告知物业公司终止空置申请,正常办理水电充值业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