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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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网民反映西峰金厦科教苑物业费收取不受法律条文约束 | ||
来信人 | 郭** | 来信日期 | 2023-12-08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688 | ||
信件内容 |
因我在外县工作,我所居住的科教苑小区房屋便常年(连续超过6个月)空置。我按照《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面称之为办法)向科教苑物业提出申请,要求其物业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交纳。但是科教苑物业表示,提出申请后,前6个月交纳100%物业费,后六个月交纳70%物业费,并且限水限电。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或入住后不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人员确认登记后的次月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交纳”,《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所称的收费办法和限水限电,是否符合办法与条例? 诉求:自我书面申请、物业公司确认登记后次月起,全年收取70%的物业费,并且不可以限水限电。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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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3-12-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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