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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问题咨询
来信人 石** 来信日期 2023-11-01
信件索引号 202300608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关于庆阳市房地产评估行业适用甘发改服务(2013)4号文件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计算方法,评估公司告知100万(含100万)以下无论多少评估金额,均按照100万*10‰计费得出10000元评估费是否正确?在该文件说明一栏。2、收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所以我认为是100万以内以房地产实际评估金额*10‰=实际评估费。请房地产评估主管部门尽快核实予以电话答复。万分感谢!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日期 2023-11-06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您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关于咨询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规定,2013年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发改服务〔2013〕4号)文件,核定了甘肃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明确了凡是在省内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均按此标准执行。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放开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价格,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至此,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以(甘发改收费〔2014〕1704号)废止了出台的相关价格服务文件。 目前,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已退出政府定价序列,执行市场调节价,您办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可与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协议,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如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934-12315)。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