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 市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网民关于咨询异地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庆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
来信人 高** 来信日期 2022-11-16
信件索引号 202200800
信件内容

您好,异地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庆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日期 2022-11-1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关于咨询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庆阳市进行贷款的问题,经及时与您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第七条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具有本市辖区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异地缴存本地购房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经与您沟通,您目前还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待您取得正式网签合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前住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