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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金建名居公寓楼消防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2-08-02
信件索引号 202200576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我是2021年在金建名居10号楼购买了一套楼房,售楼部给我们说的是:这是商住一体楼,水电物业都是民用价格,产权性质为大产权房屋,现在我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楼道房子里面多出了很多管道安装的更低,大个子都能碰头,影响以后装修,公共区域的消防管道就那样乱七八糟在楼道顶,很难看,我们辛辛苦苦按揭一套房子,看到这样的情况,难以接受。土地性质变成了公寓,现在公摊面积高达27%,与购房时说的公摊面积不否,我们用70年产权的价格买了一个小产权的房子,这样安装严重影响我们房子的价值,市里别的小区公共区域都采用了吊顶处理,为什么金建名居没有,公摊面积也和当初说的不一样,售楼部在给我销售房屋之前也未曾说清户内、楼道会安装消防管道,请领导帮忙处理, 谢谢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日期 2022-08-1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金建名居室内消防管道安装过低及房子产权证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小区位于西峰区董志塬大道东侧周岭村,2017年12月14日甘肃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网上挂牌方式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1月16日签订出让合同。2018年9月17日,原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宗地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甘(2018)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859号,土地面积为50758.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中1#-7#为住宅楼,建筑性质类别为住宅;8#-11#楼为公寓楼,建筑性质类别为商业建筑。经核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合同第一条、第三条明确房屋用途为公寓、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1月15日。

我局在办理8#-11#楼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按商业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进行登记。该小区房屋均为大产权,且五证齐全,不存在小产权房。至于消防管道等其他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由住建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