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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生育险报销政策咨询
来信人 韩** 来信日期 2021-09-01
信件索引号 202100789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未缴纳生育险,请问是否可以在庆阳市用配偶生育险报销相关费用?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1-09-0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在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有关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2008年庆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印发了《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庆市劳社发〔2008〕53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劳动收入,并且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同支付标准,分别按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致电庆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934-8860562。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