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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咨询
来信人 郑** 来信日期 2020-01-15
信件索引号 20200004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户籍是宁县焦村任村人,2019年的合作医疗在宁县交属于建档立卡户,2019年9月把户口转到镇原县孟坝镇,2020年的合作医疗在镇原交,我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在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娩,出院后市医院合管说是网上宁县没信息要拿回宁县报销,宁县合管又说拿到焦村卫生院报销,过了几天宁县焦村卫生院又说拿回孟坝卫生院报销,说是市上领导开会同意的,来来回回15天时间,我跑了九十趟,特请市领导出面解决。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0-01-2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接到您在市政府网站反映有关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非常重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我市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后相关待遇享受不受影响,市医保局就参保人员参保地变更后,涉及变更前住院费用结算报销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参保人员参保地变更前住院费用在新参保地予以结算报销。

您于2019年在宁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19年9月因户口转到镇原县孟坝镇,2020年参加镇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此时宁县医保信息系统没有您相关信息,如需要报销2019年12月份在市人民医院住院的费用,我局已协调镇原县医保局对您2019年12月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予以结算报销,请您及时将住院报销资料提交镇原县孟坝镇卫生院,包括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等。

另外,有关您反映是精准扶贫户并要求享受扶贫保障政策之事,经镇原县医保部门在省级精准扶贫系统核实验证,您户口迁转后,信息系统没有相关标注,此问题请联系扶贫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镇原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592506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