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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科教苑1期开发商卷款逃跑物业不管损害业主利益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9-07-21
信件索引号 201900530
信件内容
科教苑一区自建成以来,由于开发商捐款逃跑,但是作为业主的我已经把天然气费缴纳,现在他跑了,问物业物业给的答复是再交3000立马通气,这意思是要我交两次吗,请市长给一个答复。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房产服务中心 回复日期 2019-07-23
办理结果

网民您好:

您在中国庆阳网“市长信箱”栏目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8月9日,庆阳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为了解决科教苑住宅小区天然气问题,与庆阳市万世天然气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城镇天然气供气安装合同》(庭院管道安装合同)和《城镇天然气供气安装合同》(户内安装合同),约定由甲方出资,乙方负责天然气安装工作。随后,甲方向科教苑住宅小区业主收取3000元/户的天然气安装费,并如数全额交予乙方,后因282户业主拒交天然气安装费用,导致甲方拖欠乙方天然气安装工程款844850元。2017年3月21日,乙方因甲方拖欠工程款,特申请庆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庆阳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中第二款第2、3条明确约定:鉴于住户急于使用天然气,但因甲方无法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现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向科教苑小区使用天然气的用户收取天然气安装工程款(3000元/户),由此引发的与住户其他工程款问题由甲方解决,与乙方无关。甲方同意乙方收取本协议签订后所有使用天然气用户的安装工程款,乙方收清后,甲乙双方进行核对,乙方扣清甲方拖欠的全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余款根据双方核对名单后由乙方退还住户。若乙方收款过程中,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乙方停止收取住户天然气安装工程款,并退还已收取用户费用。

 经我局对物业公司负责人约谈,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并未收取业主的天然气费用,该笔费用是由业主交给金厦房地产公司或者由业主直接到天然气公司进行缴纳。若您已经将天然气费用交给金厦房地产公司,建议您可到天然气公司查询,若房产公司未将该笔费用交到天然气公司,请您与金厦房地产公司联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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