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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访谈

文字实录

  •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 张智军:
    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3月1日,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通过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都有哪些亮点?
  • 张智军:
    《意见》包括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奖补、提供资金融资支撑、强化支持保障五个部分共十五条。其中,前十二条为财税融资重点支持措施,后三条是保障措施。《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意见》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在省级层面出台专门的财税支持政策,相较其他省份可以说是力度比较大的。二是《意见》真金白银利好政策多,涉及税费减免、财税支持、资金奖补、融资支撑等多个方面,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加大招商引资等工作。
  •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意见》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
  • 张智军: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及其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6税2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再度让利于社会,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待国家政策文件正式印发明确后,我省将完善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意见》涉及对民族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 张智军:
    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在落实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省级分别对张家川县、肃北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县级)减半征收。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甘南州新办的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及县级),实行“三免两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第四年至第五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政策。各企业通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上述政策。
  •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如何?
  • 张智军:
    为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按照国家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及时更新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可以拒绝缴纳。截至目前,在我省执收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中央立项和省级立项项目)涉及29个部门共55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8个部门共31项。
    
    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0个部门共14项,与“十三五”初的19个部门47项收费相比,收费部门和项目分别减少47.4%和68.1%。其中,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2个部门共2项,与“十三五”初的10个部门15项收费相比,收费部门和项目分别减少80%和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