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对《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已经2025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主要介绍三方面情况。
第一、条例制定的意义和主要考虑
通过前期广泛深入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制定董志塬保护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的重大举措。董志塬是目前世界上黄土层最厚、保存最完整的黄土塬,拥有美丽的景观资源,丰富的农业、矿产资源和极高的生态、历史文化价值。全面推进董志塬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各方力量,协调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
其次,制定条例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省上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董志塬保护工作实际,亟需对相关上位法规定进行衔接、补充、细化和完善。庆阳市在水土流失治理、固沟保塬工作中创造的经验举措,亟待通过地方性立法加以固化并推广,为做好董志塬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再次,制定条例是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董志塬涵盖庆阳市西峰区全域及庆城、合水、宁县3个县的17个乡镇,是庆阳市建设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区、主战场。在董志塬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和文化保护传承不力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区域性综合立法加以解决,推进立良法、促善治。
同时,制定条例是支持董志塬申报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进文化传承保护的法治支撑。董志塬具备申报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条件,旱作农业系统、传统乡土文化和农业景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制定条例能为申报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第二、条例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条例制定依据黄河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上位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规范性文件。
2024年4月,按照市委批转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和立法研究基地参与的“三结合”立法工作专班。先后赴外省市学习考察、深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重点村(组)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形成条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两次专题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专班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征求了省上相关厅局意见。将条例草案印发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内外文化学者、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及立法实践基地,并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2025年7月1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经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46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切口着手确保条例立得住。条例发挥地方性、综合性立法优势,紧盯董志塬塬面萎缩问题,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突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生态有改善、质量有提升”目标,标题高度聚焦、各章结构严谨、内容重点突出。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以特色化规定确保条例真管用。条例充分吸纳我市长期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经验,一方面,对董志塬保护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及管控提出具体要求,肯定了分区治理保护的制度性成果。另一方面,将具有庆阳特色的固沟保塬经验上升为法条规范,规定了落实四道防线布局的具体措施,通过细化梯田建设、淤地坝建设、设施管理维护、林草植被恢复、蓄水工程建设、城镇排水建设、河道治理等规定,保证各项治理措施有力、管用。
三是突出文化保护,以接地气内容确保条例有温度。条例围绕推动董志塬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对董志塬文化的形成、形态作出概括规定,从农耕文化、岐黄文化、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方面提出政策性、鼓励性规定,强调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文化的关切。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以强制性效力确保条例行得通。条例明确了董志塬保护工作监督保障机制。针对违反水土流失防治、自备井管理、排水设施建设等4种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强了条例的强制效力,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依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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