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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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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6 11:22:48 浏览次数: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优化如下:

一、降低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25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记录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30倍。

三、允许直系亲属共同参贷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一名直系亲属共同参贷,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减轻还款压力。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房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办理“商转公”等方面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再提供本地联系人。

五、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签订《庆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采用资金监管账户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监管账户;自行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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