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管理部、科室(中心):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金[2020]128号)规定和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新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执行。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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