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18年归集运营计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97家,实缴单位2380家,净增单位14家;新开户职工0.50万人,实缴职工11.75万人,净减少职工0.22万人;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3.66%。2018年末,缴存总额86.56亿元,同比增长18.62%;缴存余额53.62亿元,同比增长12.4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67亿元,同比增长43.10%;占当年缴存额的56.44%,比上年增加15.5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2.93亿元,同比增长30.3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8.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5%、4.3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8万笔74.96亿元,贷款余额43.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3%、13.16%、8.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20%,比上年减少3.1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52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8.58亿元,协定存款1.9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20%,比上年减少3.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5281.52万元,同比增长15.84%。存款利息1809.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46.45万元,其他25.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8277.24万元,同比增长15.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667.36万元,归集手续费0.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8.62万元,其他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004.28万元,同比增长16.05%。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9.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5.1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5.1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54.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129.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628.67万元,同比增长59.58%。其中,人员经费741.71万元,公用经费136.18万元,专项经费750.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3.64万元,逾期率0.3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9.1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54.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3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59%、3.66%,实缴职工人数同比降低1.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19%,国有企业占7.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其他占1.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39%,国有企业占11.59%,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38%,其他占0.42%;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7%,国有企业占14.72%,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其他占4.72%;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二)提取业务:2018年,2.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4%,租赁住房占3.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8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3.06%,其他占12.4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34%,比上年减少2.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87.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米以下占6.70%,90-144(含)平方米占88.10%,144平方米以上占5.20%。购买新房占90.02%,购买二手房占9.9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95%,30岁-40岁(含)占42.05%,40岁-50岁(含)占14.65%,50岁以上占3.35%;首次申请贷款占86.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4%;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8笔211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3.9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86%,比上年增加5.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撤销了专职稽核岗位,增设稽核监察科,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稽核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以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稽核审计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和管理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对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机构进行稽核监察。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的通知》规定,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依据庆阳市统计局2018年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699元(月平均工资为5725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7年度本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25元的三倍,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46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520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在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我市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建设了包括12329公积金热线、短信、官方微信、市政府网站专题、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客户端等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承担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四类服务功能,满足不同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和使用习惯缴存职工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了服务效率。2018年总计发送12329公积金热线短信95573条,12329公积金热线接听电话38892个,各服务渠道累计访问量191370人次。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市顺利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成了核心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服务器集群、县区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并对网络环境和机房进行了改造。积极推进“双贯标”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要求,直接升级为江苏富深协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贯标版信息系统。全面清理了历史数据,优化了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精简了6个业务环节,减少了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等办事要件,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实现了实时结算,强化了资金风险管控,精简了59个银行账户,资金管控覆盖全账户、全业务、全流程,提高了财务效率。“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了住建部验收,信息化建设通过了专家组验收,信息化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程度提升。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获准接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