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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全面开展逐月提取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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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14 09:13:00 浏览次数:

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将全面开展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逐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以房产抵押或置业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扣划归还借款人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扣收的还款业务。职工向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签订《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即可实现逐月提取还贷,减轻职工贷款月供负担。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坚持向信用良好的职工全面开放。对信用差、有逾期还贷记录的不予开放进行惩戒。市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职工为导向,把利民便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实现服务“零距离”,增强职工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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