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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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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4 14:50:00 浏览次数:

 

 

  7月12日,记者从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月”活动电话电话会上获悉,市运管局、市交警支队从7月1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月”活动,集中解决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经营不文明、服务态度差、拒载、随意停车、随意掉头、堵车加塞、光脚赤背驾车等违法违章问题。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7月11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分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目的是改进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着力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水平,塑造城市“流动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加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工作有八项,包括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车辆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和教育培训、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行业预警机制建设等。

  《通知》提出规范车辆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包括治理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出租汽车交通秩序、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惩戒制度等。重点是依法查纠出租车资质证件不齐、车辆标志标识不清、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车内外卫生差,驾驶员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差、拒载、故意绕道行驶、强行拼客、欺客、甩客等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出租车随意停靠、随意掉头、饮酒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超载、遮挡牌照、堵车加塞、争抢信号灯、夜间在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不关闭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要按照“依法行政、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运管、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以汽车站、宾馆、大型商场等客流聚集地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西峰城区以东西南北“四门”客流集散地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无证驾驶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黑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和不按许可范围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及车辆,净化出租汽车运营环境,同时将协同公安部门打击和取缔欺行霸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陇东报记者 李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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