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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移风易俗出新规:最高9万元彩礼,酒席每桌不得高于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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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11:18:0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区移风易俗工作,抵制高价彩礼和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事宜不办或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移风易俗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含西街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乡镇(含西街办)要以行政村为单位,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并以身作则,带头推动落实。

  第五条  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必须为理事会成员,凡村民办红白事,事主承办酒席前需向本组理事会成员申请,理事会成员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第六条  各行政村要建立数据库,将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村民纳入负面清单,严格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婚事新办 

    第七条  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绿色节俭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树立时尚文明的婚俗新风。   

  第八条  杜绝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的婚嫁旧俗,力求婚礼仪式简朴、氛围温馨。

  第九条  坚持城乡同步治理,区域整体推进,实行彩礼限高,最高不得超过9万元并逐年下降,大力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倡导取消索要首饰钱、衣服钱、零花钱等陈规陋习,不得索要楼房或买楼房钱、装修钱、车款等。

  第十条  严格限制酒席数量,酒席不得超过20桌,每桌10人,每桌不得高于480元;用烟每桌不得超过2盒,每盒不得超过1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每瓶不得超过50元。

  第十一条  办理婚事时,不请乐队,不租用拱门,不走星光大道,不摆放鲜花,迎亲车辆不超过6辆,不组织豪华车队,减少烟花燃放。

 第三章  丧事简办 

    第十二条  不大操大办,丧期不得超过3天,不倡导过三周年。

  第十三条  取消肉祭,可摆馒头祭,控制“纸货”数量,不超过7件,不提倡送鲜花花圈和挽幛,提倡播放哀乐,减少鼓乐队等项目的费用,坚决摒弃一切封建陋习和繁文缛节。

  第十四条  村民去世后,应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埋葬在村集中埋葬点,严禁私选坟地埋葬,反对寄丧、搬坟等多次办丧陋习。

  第十五条  酒宴不得高于婚庆标准。

  第十六条  倡导文明祭扫,采取通过召开追思会、网上祭祀、珍藏遗物、铭记遗言等祭奠方式逐步替代焚纸烧香。

 第四章  其他事宜不办或简办   

  第十七条  老人寿诞及商铺开业、乔迁新居、孩子满月、贺车、子女上学、参军、盖房上梁等喜事尽可能不办或严格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举办,宴请不得超过3桌,酒宴不得高于婚庆标准。

 第五章  制  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要制定红白喜事操办章程,事先对村组拟办的红白喜事办事规模、标准和需求进行审核,经理事会讨论形成结果后,与事主协商一致,由理事长及村民小组组长依照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理事会负责对不遵守管理办法,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家庭,在全村进行公开曝光;对婚嫁从俭、公墓埋葬的家庭,在全村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评选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优秀党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典型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条  理事会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要研究殡葬、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主动向全村公示婚丧事务的事主姓名、酒席规模档次、花费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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