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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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网民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问题的咨询 | ||
| 来信人 | 朱** | 来信日期 | 2026-07-05 |
| 信件索引号 | 202600293 | ||
| 信件内容 |
西峰区陇悦家园因前期物业服务差,由街道办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但街道办选取的成员中包含物业公司经理、房地产开发商代表各一名且以上两名人员均非小区业主,和街道办沟通依据为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参与,公示期间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联合十名业主签名才可以反对。 异议: 1.房地产开发商代表、物业公司经理均与受监督方物业公司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否合理?是否要遵守利益回避原则? 2.是否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反对意见要10名业主联合签字才可以?算不算私设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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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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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 回复日期 | 2026-07-13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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