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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网民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朱** 来信日期 2026-07-05
信件索引号 202600293
信件内容
西峰区陇悦家园因前期物业服务差,由街道办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但街道办选取的成员中包含物业公司经理、房地产开发商代表各一名且以上两名人员均非小区业主,和街道办沟通依据为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参与,公示期间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联合十名业主签名才可以反对。
异议:
1.房地产开发商代表、物业公司经理均与受监督方物业公司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否合理?是否要遵守利益回避原则?
2.是否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反对意见要10名业主联合签字才可以?算不算私设门槛?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日期 2026-07-1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西峰区陇悦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代表、物业公司经理均与受监督方物业公司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问题。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民政厅〔2022〕36号文件中附件1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引,文件第1条中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中可以有建设单位担任,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经理不能担任。区房产服务中心、石油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已和您本人取得联系,物业和建设单位2人进入物管会不参与相关事务表决。关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反对意见要10名业主联合签字的问题。区房产服务中心解释,10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推选物管会的成员代表,不存在有反对意见要10名业主联合签字才可以推选这一说辞。如有异议可向区房产服务中心咨询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