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揽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揽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庆阳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揽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庆阳市“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庆阳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立“全灾种、大应急”框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准布局、精细管理,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行业、各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推进,重点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常发易发灾种加快队伍建设,并逐步加强完善,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坚持供给政策、强化保障。加大政策标准供给力度,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培训考核、指挥调派、任务保障、救援费用、奖励激励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建设、高效救援、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突出短板基本补齐,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准备、综合防范、快速反应、社会参与、灾害应对、科技支撑等应急能力不断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体效能持续提高。
——“6+N”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更加优化。整合优化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着力构建“6+N”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力量涵盖综合、专业、企业、基层、社会、专家6个层面,建成若干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为支撑、基层救援队伍为基础、民兵预备役力量为辅助、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高效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全面建立。推进全市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统筹各类防灾减灾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救援指挥体系,有效形成“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平战结合、协调运行”的高效化应急救援指挥格局。
——全区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装备保障、奖励激励等支持政策,经常性开展实战训练和综合演练,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救援快速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切实强化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快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整合改革,采取争取国家行政编制、征召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等多种方式,大力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规模,力争“十四五”末全市消防救援人员达到总人口万分之五的全国平均水平,满足全市各类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切实发挥国家队、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庆阳市森林消防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打造应急救援尖刀力量。按照区域划分和产业结构特点,在西峰区依托九龙特勤站、安化消防救援站、石油化工消防站、工业园区彭原消防站打造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专业力量,辐射全市;在正宁县围绕煤炭开采、煤化工、火电产业建设一支处置煤化工、煤矿和特高压输电事故的核心力量;在环县重点打造处置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新能源电力的拳头队伍;在庆城县打造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集供水、保障为一体的支援队伍,形成“市县贯通、辐射周边”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格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拓展专业救援领域。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建强化工、地震、高层、综合体、危化品、雨雪冰冻、水域、山地、森林等9支灾害处置专业队伍,建强通信前突、战勤保障2支综合保障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加强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城市特勤站标准建设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消防站,按照城市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西峰工业园区彭原消防站、驿马工业集中区消防站,切实提升园区消防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
加强城镇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 35547-2017),结合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需要,完成和盛镇、孟坝镇、周家镇、早胜镇、甜水镇、平泉镇、肖金镇7个全国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中和盛镇、孟坝镇、周家镇建成城市一级普通消防站,在早胜镇、甜水镇、平泉镇建成城市二级普通消防站,肖金镇建成城市小型消防站。在全市30个重点小城镇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织密消防救援站布点,提升全域消防救援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全国重点乡镇2023年12月,全市重点小城镇2025年12月)
建设消防救援全域机动队伍。按照“立足陇东、辐射全省、面向全国”发展目标,拓展庆阳市森林消防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水旱、地质、地震灾害及水域等多方面救援职能,打造能够有效应对处置森林火灾、地震、地质、暴洪、山岳人员遇险等灾害事故的全域机动重型救援队。(责任单位:庆阳市森林消防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由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15支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领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队伍人数依据实际需要确定。(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危化矿山事故和重型工程机械应急队伍,由应急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矿山、危化、自然灾害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建筑工程和公共设施应急抢修队伍,由住建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因灾毁坏建筑工程及公共设施的抢修排险和燃气、供热、城市供水等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保障队伍,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灾区公路抢通工作和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干线公路抢修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由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组建,负责省养国省干线应急抢险抢修;
水利工程应急处置队伍,由水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水利行业安全事故和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队伍,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救援指导、技术支撑和地图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制图等工作;
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队伍,由林草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
卫生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通信应急抢修队伍,由工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通信线路网络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供电应急抢修队伍,由国网庆阳供电公司牵头组建,负责开展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用电需要;
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队伍,由公安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疏导工作;
粮食和物资保障应急队伍,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粮食和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和调运工作。
3. 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推进企业实现应急能力全覆盖。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全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
4.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整合各类应急资源,依托辖区机关干部、基层民警、基干民兵、护林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人、村组(社区)不少于20人的基层应急救援兼职队伍。细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做好预警、先期处置、自救互救、转移安置、现场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 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全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规范引导,提升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规范化管理能力。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理论和救援技能培训,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联合演练,探索建立优先就医抢救、公益活动优待、志愿活动积分等保障激励机制,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办、团市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 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以灭火救援、地震地质、电力、医疗卫生、防爆排爆、气象、矿山、危化、交通、水利、建筑、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专家为主体,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吸取和发挥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技术研究,发挥应急救援专家组“智囊团”和“师资库”作用,为全市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
7. 加强军地协调联动。依法将驻庆部队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军地应急救援力量联演联训体系。进一步细化商请动用驻庆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应急任务的工作流程及审批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商请动用驻庆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开展处置工作。将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中,采取市级建营、县区级建连、乡镇(街道)建排的模式,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应急应战一体化的力量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庆阳军分区、市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持续提升专业抢险救援能力。
1. 强化政府统一管理职责。市、县区政府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组建的救援队伍实行具体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协调,定期开展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普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掌握重点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强化能力建设,优化规划布局,实行分级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加强部门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将队伍建立、变更、合并、撤销等情况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指导队伍制定完善相关预案、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实战技能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机制,保证在综合演练和紧急突发情况下应急救援队伍能随时调得动、拉得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主体责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切。要主动加强与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报告和对接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值班员、执勤队员全天候在岗在位,在国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段预置应急救援力量,主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加强技能和体能训练,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方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实战演练。加强队伍思想理论学习、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养成,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
1. 完善分级调度机制。一般灾害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县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政府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应急救援队伍调度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书面调度指令,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下达口头调度指令,事后补办书面调度指令;需要上级政府、驻军单位或者其他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增援的,由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发出书面增援请求。(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健全快速响应和现场指挥机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接到调度令或者救援请求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向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到,按照既定的现场救援方案和任务分工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指挥员负责制,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违规擅自发布信息,不得盲目冒险作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落实应急救援补偿机制。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外,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调度指令参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发生的人工、食宿、装备、材料、交通、通信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补偿由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补偿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或者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着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夯实灾害事故处置基础。
1. 健全应急救援综合指挥系统。对现有的市县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并同步延伸到乡镇,整合现有资源,更新设施设备,充分融合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地震、公安、医疗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远程会商和指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救援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打破行业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数据获取共享机制和实时互通机制,有效对接各方应急资源数据,实现基层数据、部门数据、企业数据向应急部门汇聚和按需调用。加强市县消防救援队伍119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提升接警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 加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及器材编配标准》,采取政府列支、单位自筹、企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齐救援车辆、专用器材、通讯装备和智能化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县区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缺配的主要装备,除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县财政配套外,驻地相关企业按照市县政府确定的筹资比例全力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庆阳市森林消防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 加强工业园区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各工业园区按标准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车5—7辆,园区相关企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筹资比例,保障消防站营房和装备建设配套经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加强其他领域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重点乡镇消防站要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 35547-2017)配备相关装备,所需资金由县(区)统筹研究解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费用,由牵头组建单位筹措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费用由乡镇(街道)筹措落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费用,采取财政适当补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政策统筹运用、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为应急救援力量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规划、指导、督促,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保障基础投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应急救援队伍基础建设、装备建设、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和本部门预算,按照装备、物资配置标准进行配套,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转。
(三)强化救援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做好相关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灾害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落实政策待遇。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政策研究,细化扶持措施,积极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良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等15个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110号),细化配套政策,对消防救援人员在社会优待、职业荣誉、生活待遇、就医、子女入学、家属随调、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提升职业荣誉感。要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抚恤、特殊津贴等待遇。
(五)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对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队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者评定为烈士;对日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未采取措施导致突发事件影响扩大、造成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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