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1000/201612020928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12-02 |
| 标 题: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治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庆政任免字〔2016〕23号 | 发布日期: | 2016-12-02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治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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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任免字〔2016〕2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治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安治锦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薛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董月新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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