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104/202212061040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 标 题: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庆政办发〔2022〕158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以实施“双轮”驱动、坚持“三化”并进、强化“四建”支撑为抓手,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切实发挥以工代赈在就业促进、基本建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效应,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谋划推动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实施以工代赈提供广阔空间。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发挥好以工代赈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范围和具体领域
(一)实施范围。
大力推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积极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有效扩大就业容量。各县(区)、各部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深入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满足当地群众就业需求,帮助当地群众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市水保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具体领域。
1.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2. 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3.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 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5. 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6.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7.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市级指导目录。
根据省级指导目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级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工程搭建、构件预制、后勤保障及看护养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对临工、散工、小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岗位,优先吸纳项目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市水保局)
(二)逐级制定年度项目清单。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林草、能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国、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内容、用工条件、群众务工需求等,梳理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于每年2月底前分领域、分行业分别制定印发市、县(区)级年度项目清单(附件2),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市水保局)
(三)规范管理项目前期工作。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编制概算时要充分考虑实施以工代赈的特点,科学合理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要充分体现带动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等。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复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需审批以工代赈相关内容(详见附表3),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明确以工代赈任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
(四)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劳务需求向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务工技能、用工人数及时间等内容。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并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优先解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务工就业。同步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统筹培训资金和资源向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倾斜,充分利用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条件,采取“培训+上岗”“职校+工地”等方式,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技能培训。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以工代训,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机械设备操作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提高务工群众岗位适应水平。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统一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和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日常考勤、务工台账、安全教育、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提供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台账,并送同级人社、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劳务报酬原则上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务工者本人,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监理单位要把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杜绝劳务报酬弄虚作假现象。(责任单位: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六)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组织吸纳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务工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省级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坚守“赈”的初心,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监管,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
行业部门要抢抓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机遇,按照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30%,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发放比例的要求提前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向以工代赈方向倾斜,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在批复项目、争取资金时,对年度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县(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
(三)加强监管评估,树立激励导向。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定期进行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激励表扬,并通过申报、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
附件:
4. **项目群众务工、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 台账(参考模版).doc
5.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 (参考模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