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100201000/20251105105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05
标  题: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庆政办函〔2025〕74号 发布日期: 2025-11-05
有 效 性: 有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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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函〔2025〕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88号)中,第5条“对单机架功率在6KW以上、PUE小于1.2,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投产后每年直接产生及支撑业务带动产值不低于60万元的数据中心项目,对每一个模块化机架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8条“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进入全市前5名的,按照支出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三年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PDF版本: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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