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通知
西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两个阶段中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标准,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庆阳市城区房屋规划许可及验收、房产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执行有关测绘标准通知如下:
1.按照住建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规定,将外墙保温层计入建筑面积,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发文时已完成实测绘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原实测绘标准执行,不再重新测绘;对已预测绘但未完成实测绘的项目,在实测绘时按外墙保温层计入建筑面积执行;预测绘与实测绘造成面积误差引发的经济纠纷问题,由开发企业按购房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执行。
2.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住建部发布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文件印发前已通过规划许可的项目,在规划验收、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具体是: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DB62/T 3246—2023)。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Word版本下载:庆政发〔2023〕96号.doc
PDF版本下载:庆政发〔2023〕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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