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建立水权制度及水权交易市场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建立水权制度及水权交易市场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 月5日
庆阳市建立水权制度及水权交易市场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精神,按照《庆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市情、水情实际,现就建立水权制度及水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水权制度改革及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我市水资源较为紧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干旱少雨,旱洪灾害频繁,是典型的资源型、工程型、水质型缺水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城镇化进程、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依法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市场,鼓励水权向高质、高效产业转移,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调整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加快水利改革,建立符合庆阳市情、水情实际的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水权的获取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户颁发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予以确认。水权制度是现代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指界定、配置、调整、保护和行使水权,明确政府之间、政府和用水户之间以及用水户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规则,是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水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水权制度改革就是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对水权使用和转让等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
二、水权制度建设及水权交易市场建立的主要任务
(一)完成水权分配、登记和公示工作,明晰初始用水权
我市的水权分配从流域到用水户可分为五级。第一级根据省水利厅分配的用水总量指标,由市上分配到县(区),以地表水为主,适度考虑地下水。第二级至第五级从县(区)、乡(镇)、村(组)到各用水户,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补充由县(区)完成。各县(区)根据市上分配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控制总量指标,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按照用水途径将水量分为五个方面,即工业、农业、生活、基本生态和预留,前四块按行业分配至各用水户。预留包括政府预留、国民经济预留和生态环境预留三部分,按控制总量水量的10-15%考虑,调剂使用。
地表水水权的分配,地表水以各县(区)控制性断面分析计算多年平均及不同频率下各河流的径流量和月径流过程,计算可利用量。以可利用量和总量控制指标为依据,结合近几年的用水量进行分配。
地下水要分析不同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位变化规律及地表水与地下水转换关系,分区计算出地下水资源量、与地表水重复的水资源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地下水超采量及超采区范围、严重程度等,按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均衡计算,确定地下水可利用量,以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水权分配的依据,并参考地下水可利用量进行分配。
集蓄雨洪水、再生水,水权归工程所有者和再生水生产者,可进入市场流通。
1.工业用水水权分配
工业用水各用水户分配水量要以现状用水量为基础,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甘政发〔2011〕64号)和国家节能减排各项要求进行核定。各用水户的用水量之和不得突破工业用水总量。
2.农业用水水权分配
农业总用水分为地表水(泉水按地表水计)和地下水两部分,地表水是灌溉的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分别分配水权。分配原则是:地表水能满足灌溉的地区,地下水作为应急水源,不予分配水权;地表水基本能满足灌溉的地区,根据地表水的缺额在地下水可利用量限额内适度考虑;地表水不能满足灌溉的地区,地下水严格按可利用量控制。
农业用水水权分配时要对灌溉面积进行认定,农业用水水权分配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土地开垦政府审批手续为依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之内的耕地、林草地、公益林,国家移民项目中调剂移民的耕地,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开垦的耕地,要保证基本用水,按面积分配水权;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私自开垦的耕地、林草地(包括私人农场、非农企业),不分配水权;对灌溉面积过大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区域,按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分配水权,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灌溉面积,不分配水权。
农业用水的水权分配按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即灌区—乡镇—协会—农户四级。农户水权的合计数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以定额管理为主,耕地亩净定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不分农作物种类。林草地亩净定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3.生活用水水权分配
生活用水以人口规模为基数,现状用水量为基础,按《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将生活用水总量分配到各用水户。各用水户的用水量之和不得突破生活用水总量。
4.基本生态用水水权分配
基本生态用水主要包括城市绿化和城市环境卫生用水,公路主干道绿化用水。基本生态用水的水权按现状用水量和定额确定,明晰到责任单位。
水权分配完成后,对用水户的初始水权进行逐级登记、公示和确认,并建立档案。
(二)制定水资源调整和交易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1.新增用水量获取的途径
初始水权分配后,新增用水只能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通过修建水利工程,适度开发获取;二是动用储备水资源支持获取;三是通过水市场购买获取。前两项资源十分有限,水权置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从市场购买将成为解决新的用水需求的主要途径。
2.水权交易原则和管理权限
水权交易必须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微观调节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探索、注重实践的原则。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水市场,承担水权的调整、交易和监督管理。四级水市场由政府宏观调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指导,水管单位和用水协会具体实施,用水户参与,全社会监督。
3.水权管理的具体规定
(1)下列情况的水权必须进行调整
一是工业企业、服务业用水户由于生产规模缩减、床位和人员减少以及关、停、并、转等原因结余的水量超过初始分配水权10%时,结余部分的水量无偿收回,作为储备水量。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生活、绿化用水,由于人员和规模变化引起水量增减,增减量超过初始分配水权10%时,水管单位重新核定,予以调整。
三是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随人走,根据人数的增减按定额予以调整。
四是农业用水,水随地走,根据灌溉面积的增减按定额予以调整。
(2)下列情况的水权可以交易
工业企业通过节水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中水回用等措施节约的水权;服务业通过节水技术改造、中水回用等措施节约的水权;农业通过实施高新节水灌溉技术、调整种植结构、生物和农艺等措施节约的水权。
(3)下列情况的水权不得在水市场交易
一是取用水总量超过本河流或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除有特殊规定),不得向本河流或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用水户转让。
二是在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地下水取水户不得将水权转让。
三是为生态环境分配的水权不得转让。
四是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权不得转让。
五是不得向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用水户转让水权。
六是机关和生活用水水权不得转让。
七是大旱之年各级行政区域之间政府调拨的水权不得转让。
4.水权交易的期限、费用、方式和程序
(1)水权交易的期限和费用。水权交易转换期限要兼顾转换双方的利益,行政区域之间的水权转换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节水潜力。取水户之间的水权转换要结合节水主体工程使用年限和受让方主体工程更新改造的年限,原则上水权转换期限不超过25年。水权转换期内,取水户之间的水权转换一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变更或终止水权转换项目。
水权转换总费用包括水权转换成本和合理效益。综合考虑保障持续获得水权的工程建设与运行成本以及合理的经济利益与必要的生态补偿,结合水权转换期限等因素,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2)方式和程序
一是个体用水户临时缺水的水权转让。可直接向水管单位或协会申请配水,也可与其它用水户协商,转让节余水量,签订转让协议,超过水权部分的用水量按累进加价标准计费。并报当地用水协会或水管单位备案。
二是个体用水户节约的水量实施转让。由用水户向水管单位或协会提出申请,水管单位或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转让的,与用水户签订协议实施转让。无条件转让的可牵线与其它用水户协商,转让节余水量,双方达成协议后,报当地用水协会或水管单位备案。
三是企业、灌区、乡镇、村组或协会集体节约的水量需流转的,除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外,供方必须征得辖区水权户的同意,先由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是新上工业项目,用水量较大,可考虑适度动用预留水量,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和其它非常规水源。也可由政府协调,企业出资,从农业用水中置换水权。
五是水权交易可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实行水票制管理或其他符合实际的水权交易方式。
六是水权交易除农户或其他用水户之间的少量交易外,其他水权交易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权交易市场的管理权限
县区之间的水权转换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户之间的水权转换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由转换双方中最高一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
三、总体要求
建立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市场,是现代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制度,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因地制宜,积极实践,总结经验,为全面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市场探索路子,打好基础。
一要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召开群众会议、现场观摩学习、组织集中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建立水权制度及水权交易市场是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立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发改、水务、审计、农牧、物价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水权制度和水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负责做好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运转灵活、信息畅通的水权、水市场建设工作机制,纵向、横向两方面切实做到沟通及时、工作高效。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水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切实摸清水资源家底,全面掌握供水用水实际,充分分析预测行业和用水主体需水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5、2020、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地把水权分配到行业和用水户,明晰初始水权,为水权交易奠定基础。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要建立监督监察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水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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