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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7 【字体:

庆政办发〔2015〕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捷、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为主、明确责任,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县(区)有关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庆阳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市银监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组长人选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行业和性质确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信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及相关县(区)政府等组成。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可指定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预案建议,起草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订本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庆阳银监分局: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就处置工作方案提出相关建议;督促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监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帐户、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好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市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公安局:参与或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市政府新闻办: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关不良信息。
  市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工商、商务、工信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通报等工作,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本行业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预警和处置的主导责任。
  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和人员。通过单位和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处非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1.高度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汇报工作。
  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检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省处非办、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
  市处非办要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收集、通报及协调指导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将其主(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一个县(区),参与非法集资人数在1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有可能引发影响事发地县(区)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省内区域性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国内区域性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1.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2个小时内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处置
  1.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提请启动本预案,积极配合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庆阳银监分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置
  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市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
  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指因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危害社会金融秩序的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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