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农牧局牵头建立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 庆阳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
2. 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
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建立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和完善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庆阳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规范各级示范社管理;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由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果业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农牧局为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2
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高世武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卢占钧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俄向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中平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胡开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杜满弟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胡兴升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东锋 市银监局副局长
梁 鹏 市供销社副主任
徐五平 市农机局副局长
南建荔 市果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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