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庆阳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及省人社厅等4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年度安排:2015年启动,2016年推开,2017年完成,实施期3年。
2015年,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初步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同时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按项目参保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必备条件的审核制度。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458人。
2016年,住建项目(含新建、在建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大部分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健全建筑施工许可审核机制。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682人。
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加强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把关能力。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905人。
三、2015年工作安排
全年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4-5月),制定方案,摸清底数
1. 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3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以下内容:本县区推进建筑业参保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相关部门责任及沟通协调机制;经费、人员、信息录入、窗口平台、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督导调度、评估奖惩等各项保障措施;其他需明确的事项。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住建局。
2. 全面摸清底数。4、5两月集中摸清情况,包括:本县区建筑企业数量、相对固定从业人员及其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和用工情况;拟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及拟用工情况等基本情况(附表1)。由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填报,人社部门配合,并于5月20前将附表1分别报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
3. 建立基础台账。各县区人社局要根据按项目参保的新要求,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频繁、生产经营场地基础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应项目参保和建筑用工管理特点的基础管理台账。仍按单位参保的要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机结合,并积极探索与住建部门建筑业用工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相关信息。
4. 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信、公告栏等多种方式,以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对象,集中宣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按项目参保的政策措施,帮助其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制定全面培训的工作计划,层层开展动员培训,确保政策为各级行政和经办人员所掌握。
第二阶段(6-12月),落实政策,建章立制
1.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市县区住建部门要落实施工许可制度,严格用工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应保尽保。市县区人社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全员参保、动态实名、概算提取、一次性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先行支付等政策要求,创新按项目参保经办管理服务,方便建设项目和从业人员参保并享受待遇。建立和完善人社、住建等部门间协商议事、信息互通、联合督导等机制,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 建立按月调度制度。从下半年起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7月份开始,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县区人社部门将按上月按项目参保情况(附表2)汇总分别报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
3. 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交流经验做法,通报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上有关部门整理和上报我市好的典型和做法,以便了解进展,指导工作。
4. 推进参保登记工作。要通过信息比对、进场核查、动态更新等步骤,逐步建立和完善参保登记数据库,以支持按项目参保的动态实名制管理。
第三阶段(11-12月),督促检查,总结安排
1. 开展自查。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要建立督导调度制度,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督促检查。11月,各县区要对本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自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许可证发放执行、劳动用工管理、动态实名制落实等情况;人社部门要重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参保扩面计划完成、基金收支平衡、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等情况。要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从多个角度检查和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区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11月20日前分别报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
2. 联合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12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制定具体的督查评估方案,确定督查评估的主要内容、主要指标和督查方式,抽取部分县区开展联合督查,全面了解和评估落实部、省文件精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制定后两年工作计划。各县区于12月份确定2016年扩面计划、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要根据县区自查、联合督查情况,确定2016年专项行动计划的具体安排。同时于2016年底,提出2017年工作计划,确保全市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或超额完成参保计划。
四、措施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3年专项行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要指定专人与住建、安监部门和工会交换相关信息。要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探索适合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认定、鉴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的标准、规范与实现方式,做好与已有按单位参保方式的衔接,不断完善按项目参保方式的经办管理与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许可证管理、建筑施工的劳动用工管理。要把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一项具体措施,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要及时向人社、安监和工会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情况、项目变动情况、人员增减情况等,方便人社部门开展参保登记、征缴和工伤认定。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检查,对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严肃处理。
建筑单位和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确定专人组织开展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工伤申请等工作。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方要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及时将项目、人员变更信息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要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联席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交流沟通,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变更、参保和基金收支及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附件:1. 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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