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市列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28 【字体:

庆政办发〔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办好为民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关于提升西峰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工作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具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领导要主动担责,亲自调度;牵头单位要加强衔接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单位要主动协作,积极作为;实施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组建项目专班,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跟进盯办,推动为民实事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各县(区)要实行清单化督办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加快推进速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全程跟进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1. 关于提升西峰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工作的实施方案

   2. 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

   3. 关于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4. 关于整治改造全市城区电力线路突出隐患工作的实施方案

   5. 关于对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6. 关于开展“助学行动”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

   7. 关于开展“技能庆阳”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8. 关于完善西峰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实施方案

   9. 关于对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检查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10. 关于在全市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关于提升西峰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升西峰城区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新增氢燃料电池公交车50辆。

二、主要内容

市区1、2、4、5、6、7、9、11、12、14号共10条公交线路各新增氢燃料电池公交车4辆,西峰工业园区通勤公交、庆阳二中助学公交各新增5辆,共新增50辆。同时,根据市区路网现状对相应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优化。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2月)。完成相应公交线路的调整优化及车辆采购前期各项工作。

(二)运营实施(2025年3月—5月)。完成新购车辆的上线运营及相应公交线路的调整优化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5年6月)。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自评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总投资9440万元,购置车辆资金来源为融资租赁,还本付息资金由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逐年解决。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  军  庆阳公交集团董事长

牵头单位:庆阳公共交通集团

配合单位:西峰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实施单位:庆阳公共交通集团

 


 

附件2

 

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铺设天然气长输及进城入镇管道40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1.34万户。

二、主要内容

该项目是往年实施项目的续建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配合单位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缩短管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同时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庆城至华池、庆城至环县、西峰工业园区复线、西峰北部工业集中区、西峰南佐至镇原县城、合水支线、正宁支线输气管道年内基本建成。要进一步加快天然气进村(社区)入户进程,对已接通管道燃气的县(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34万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2025年2月—3月)。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和实施企业对照项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5年4月—11月)。各县(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帮助实施企业尽快完成项目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督促加快建设进度。

(三)验收总结(2025年12月)。对照任务清单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资金4.5亿元,全部由相关企业自筹。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长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英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兴峰   市能源局局长

牛维宇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关企业

 

附件:

“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  区

新增天然气用户数(户)

备注

1

西峰区

1000


2

庆城县

500


3

宁  县

1000


4

镇原县

3300


5

环  县

3500


6

华池县

1000


7

合水县

600


8

正宁县

2500


合  计

13400





附件3

 

关于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94户(优先安排2024年度“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中的下剩搬迁户,全市总任务以后续省列方案为准)。

二、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在县城建设可满足搬迁群众就业需求的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群众在县城搬迁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搬迁对象自行前往城镇、县城购买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属于六类搬迁范围;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三)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分解下达各县(区)指标任务。今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搬迁任务。各乡(镇)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一)搬迁对象确定。依据省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划定的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二)规划选址建设。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做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

(三)进行搬迁安置。各县(区)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

(四)土地综合利用。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五)总结验收考核。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县(区)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县(区)政府于12月1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组织完成市级考核工作并上报完成情况,拆旧、复垦等跨年度完成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安排

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不分安置区域。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县(区)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张小强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廷位  市政协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

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保局、市地震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4

 

关于整治改造全市城区电力线路突出隐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整治改造473个非直供小区的电力线路,整治改造城市老旧电力线路隐患3680户。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5年2月—3月)。由市供电公司对全市范围内非直供小区和城区电力线路隐患户进行摸排统计,重点对架空线缆、杆塔、表箱等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巡视排查,对线缆老化、杆塔老旧破损、线缆凌乱、表箱破损、围栏损坏、标识缺失等问题分类归档。

(二)集中整治(2025年4月—11月)。清理突出隐患区域的废旧线缆、杆塔和箱体,确保城区废弃线缆设备全量清理;敷设城市主干道供电电缆,提高城区配电网供电能力;标准化改造架空线路,合理安排线路路径,减少道路交叉跨越;整合高低压线路通道,减少城区架空线路条数;标准化改造墙面屋面线缆通道,治理巷道线缆私拉乱接隐患;对开闭所、环网柜、箱式变和户表箱等设备设施进行外观维护,做好各类设备设施标识完善和加封加锁。

(三)自查验收(2025年12月)。市供电公司对照任务清单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投资3.69亿元,由市供电公司自筹3.49亿元,市级财政列支2000万元。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长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谢志刚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牵头单位: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附件5

 

关于对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报销后,预计实施医疗救助45万人次。

二、实施范围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七类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三、实施内容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2022〕68号)和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和二次救助,患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具体救助如下:

(一)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实行直接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9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5%比例实行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比例实行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2500元;脱贫人口按照20%比例实行救助。

(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

实行救助。对经申请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

(三)二次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随全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变化对应调整,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未经医疗救助支付,不得直接享受二次倾斜救助。

四、资金安排

通过国省财政补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史建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许晓远  市医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6

 

关于开展“助学行动”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牵头,资助家庭困难学生3350名。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市教育局负责,对200名具有庆阳户籍且有正式在册学籍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对400名在籍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综合素质突出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市总工会负责,对15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团市委负责,对8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市残联负责,对550名具有庆阳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庆阳籍在读残疾大学生和监护人为困难残疾人具有庆阳市户籍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2月)。由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部门资助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至各县(区)。

(二)宣传摸底筹资(2025年3月—7月)。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介平台,广泛宣传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为民实事,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全面知悉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排统计,按照资助标准和范围,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各牵头单位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三)发放补助资金(2025年8月—10月)。相关牵头单位商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指导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四)自查验收总结(2025年11月)。各牵头单位先行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资金95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列支875万元(市教育局20万元、市总工会450万元、团市委240万元、市残联165万元),市教育局协调筹集社会资金80万元。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史建芳  副市长

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小银  市教育局局长

刘  勇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蒙文超  团市委书记

宋  弘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7

 

关于开展“技能庆阳”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聚焦我市数字经济和低空经济产业布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在全市开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才培训6000人次(数字经济4000人次、低空经济2000人次);聚焦我市危化、矿山、机械制造等高风险行业,在全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4000人次。

二、实施范围

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对象为有意愿在相关领域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象主要为危化、矿山、机械制造等高风险行业相关从业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2月)。数字经济和低空经济人才培训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牵头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及时向县(区)和有关企业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培训对象、项目和方式,筹措培训资金,遴选培训机构。

(二)组织实施(2025年3月—11月)。组织开展培训,市人社局和市应急局按月对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足额兑现培训补贴。

(三)自查验收(2025年12月)。牵头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重点对培训工作实效性、档案资料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及补贴标准

数字经济及低空经济培训项目预算资金600万元,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六类人员”,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为A、B、C、D四类进行补贴,其中: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以上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项目预算资金520万元,由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监督高危、矿山和机械制造等相关企业履行其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长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梁运通  市人社局局长

孔荔维  市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相关企业

 


 

附件8

 

关于完善西峰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西峰城区具备电力接入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240个,配套建设管理用房等其它辅助设施,并搭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智慧管理平台。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5年2月—5月)。完成项目可研、初设编制、审核、用地选址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2025年6月—11月)。庆阳公交集团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时完成充电桩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自查验收(2025年12月)。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2800万元,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  军  庆阳公交集团董事长

牵头单位:庆阳公共交通集团

配合单位:西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庆阳公共交通集团

 

 


附件9

 

关于对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检查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15000名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对400名确诊的“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

二、主要内容

(一)“两癌”检查。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15000名三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共计180万元。

(二)“两癌”救助。救助2025年及往年确诊未救助过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400名,救助金额为5000元/人,共计20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5年2月)。市妇联制定检查救助方案,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检查任务数,指导县(区)完成救助对象的摸排统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项目实施(2025年3月—11月)。执行妇女“两癌”检查的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资料档案;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当地乡镇(街办)妇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乡镇(街办)妇联、县(区)妇联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妇联,市妇联核查审定救助对象,分配救助名额。

(三)验收总结(2025年12月)。完善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资金380万元,由市财政全额列支。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翠艳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10

 

关于在全市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高层住宅小区的1600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着力破解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风险隐患管理难题。

二、建设标准

每部电梯安装1套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2月)。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招标采购(2025年3月—5月)。项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协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政府项目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如有结余经费须用于日常系统的维护或后期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安装使用。

(三)安装配备(2025年6月—7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中标单位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培训。

(四)验收考评(2025年8月)。按照县(区)政府自查自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的程序,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产品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投资96万元(每套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投资600元),由市级财政全额列支。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长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小龙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附件:

2025年全市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县(区)

任务数(部)

市级补助经费(万元)

西峰区

1013

60.78

庆城县

24

1.44

环  县

133

7.98

华池县

43

2.58

合水县

0

0

宁  县

138

8.28

正宁县

27

1.62

镇原县

222

13.32

合  计

160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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