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庆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市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全年信息报送工作计划。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市中心主动公开上年度财务决算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开市中心经费收支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题栏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市中心《2021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通过管理部服务大厅张贴、政府网站专题、市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工作动态,加大公积金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政策解读,聚焦社会关切。在年度报告发布后,市中心组织人员对年度报告进行了解读,并在市政府网站专题栏目发布,从业务发展及对缴存职工的影响、对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改善等方面,让广大公众更加了解住房公积金事业。四是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市中心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市中心新闻发言人,明确了相关责任科室,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五是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市中心确定专人负责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关注省市相关网站留言和信访投诉,广泛收集舆情信息并妥善答复处理,严格按照市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回复职工留言。
(二)围绕目标、狠抓落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努力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全力保障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行业社会影响力、职能保障力持续提升,逐步成为房地产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职工收入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扎实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化调整使用政策。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和省、市任务清单,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双查双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服务企业和购房职工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优化。累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10余项,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落实缓缴降比政策、取消预售商品房贷款备案准入流程、简化业务要件等内容,有效保障了缴存职工租、购住房资金需求,缓解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非公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压力,减轻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以住房公积金新政为重点,对调整后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归纳,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解读,明确了调整后政策的适用范围、受理要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在微信服务号上进行了公布宣传,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同时,围绕归集扩面、“跨省通办”、逾期贷款催收等重点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力,提高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为政策制度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项业务取得新突破。2022年,全市15家财政拨款单位为2094名临聘人员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市统一达到12%,归集住房公积金20.31亿元,同比增加4664.28万元,增长2.35%,归集余额达到83.21亿元,同比增加7.06亿元,增长9.27%。全市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26.09万笔13.25亿元,同比增加1.83亿元,增长16.0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67笔7.74亿元,贷款余额54.59亿元,个贷率65.61%,发放贷款总额突破109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3亿元,业务支出1.28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02亿元,同比增长9.71%。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为全市缴存职工结付利息1.14亿元。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推进信息化服务渠道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全面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按照“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的思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缴存职工办事。目前梳理公示的28项服务事项,其中25项实现了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止12月底,全市公积金缴存业务线上办结率达92.55%,提取业务线上办结率达99.57%。二是“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程网办。累计梳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13项,将服务事项名称、办理途径和流程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发布,在市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进行了展示。通过在各管理部服务窗口设置“跨省通办”业务专窗,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零距离”体验,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梳理报送“跨省通办”小故事,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推广“跨省通办”业务,深入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开展。目前梳理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均实现了全程网办。三是深入推进“两型”机关创建。按照“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的要求,严格落实综合柜员、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领导坐班等制度。按月对全系统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答疑解惑,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中心作为窗口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受理、审核、审批透明化程度,千方百计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支持和认可,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把握不够精准,致使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落实还不够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尤其对网站专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加载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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