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市工信局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安排,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公正、准确、真实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本报告根据《庆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形成,报告内容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工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83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在市政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推动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年通过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79条。其中,新闻动态类302条、通知公告类21条、政策文件类7条、信息公开目录类21条、领导之窗7条、机构职责2条、财务公开2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政策解读类9条、督促检查类2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1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截至2022年12月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用户访问人数达38万多人次。
(一)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市工信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科室责任考核目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和责任科室,做到常议常抓。同时,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信息化建设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建立了“主要领导安排、分管领导统管、人事秘书科审核、科室负责人督办”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业务人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双四级”工作机制。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都要求各科室负责人、人秘科负责人严格把关,同时需经局分管领导的审核。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协同办公系统信息发布及维护等工作,主动提出建议、意见。
(二)规范目录编制,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技术标准,全面优化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数据交换。市工信局的绝大部分信息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直接查阅,比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等重点工作,规范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
(三)突出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一是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之窗等组织机构情况信息;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是助保贷互助贷、项目规划、经济运行、项目备案、职称评定等核心工作动态;四是干部选拔、人事任免、教育培训等公示公告信息;五是及时发布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县(区)工信工作动态、行业标准、政策法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工信领域等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让企业能及时了解最新工信动态。
(四)及时更新发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结果信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在全面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廉政风险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采用专题栏目展现。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说明白,力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对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的成效还不明显等等。2023年,市工信局将遵循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水平,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程公开。一是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建立培训工作机制,组织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政策把握和解疑释惑能力,努力提升综合信息的处置能力。三是深化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四是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的互动传播功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提高信息的发布效率,使公众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更加便利的获取政府信息,有效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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